梁大姐土菜馆售卖变质烤鱼、恶意举报消费者,给金安文旅形象抹黑
| 信件编号: | 23240131210281 | 来信时间: | 2026-07-15 2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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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姓名: | ***** |
| 内容: | 本人于2026年6月27日晚在六安市金安区经济开发区梁大姐土菜馆就餐,点了螺丝和烤鱼。螺丝有异味,烤鱼明显发臭变质,老板当面承认“天热,鱼忘记放冰箱了”。本人最终仅支付螺丝费用,烤鱼未付款。 一、商家自相矛盾、恶意举报消费者 本人将真实经历发布网络后,商家女儿通过抖音私信道歉,承认“让您有了不好的用餐体验”“不管怎么说都是我们的错”。然而,商家在道歉同时,向抖音平台投诉本人作品“捏造事实”“损害企业商誉”,称当晚菜品为“特色发酵臭鱼”,导致本人作品被下架。 一面私信道歉,一面举报下架——言行自相矛盾。 若食品无问题,为何道歉?若确实有错,为何反手举报消费者?商家同时作出两种截然相反的表态,说明其毫无诚意,属于恶意打击报复。 二、七里站市场监管所处置存在问题 本人向金安区市场监管局投诉后,七里站市场监管所于7月7日才到店检查,距事发已过10天,变质食材早已处理。执法人员以检查当日冰柜里预制鱼“未发现变质”为由不予立案,存在检查滞后、取证不及时的问题。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厨房地面积水、操作台油污堆积,仅口头要求整改。此外,执法人员以本人“无法到场参与现场调解”为由终止调解,但举报线索必须依法核查处理,不能因调解失败就不了了之。 三、商家行为给金安文旅形象抹黑 金安区正在全力打造“九十里山水画廊”文旅品牌,大力推介金安美食文化,将旅游服务质量打造为“金字招牌”。而梁大姐土菜馆作为金安区餐饮商家,将变质烤鱼端上桌、螺丝有异味,事后不道歉不处理,反而举报消费者——食品安全无保障、服务态度恶劣、打击报复消费者,每一个环节都在砸金安文旅的招牌。 金安区大力宣传“来金安,品美食、享康养”,而该店的行为传递出的信息是——“来金安,吃臭鱼、挨骂、还被举报”。一家店的行为,毁掉的是官方无数场活动、无数次推介积累起来的口碑。 四、本人诉求 1. 督促市场监管部门对商家6月27日当晚销售变质烤鱼的行为重新立案调查; 2. 核查七里站市场监管所是否存在检查不及时、以调代执等履职不到位问题; 3. 制止商家恶意举报消费者合法评价的行为。 本人有支付记录、老板承认“忘放冰箱”的同行人员证词、商家私信道歉截图、抖音投诉下架通知等证据,随时可提供。 |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金安区市场监管局
答复时间:2026-07-23 15:53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一、消费事实核查情况。经核实,2026年6月27日晚间,您在梁大姐土菜馆到店消费,点购烤鱼、螺蛳菜品各一份。就餐过程中,您质疑所点烤鱼存在变质问题,未食用该菜品,最终仅结算支付螺蛳菜品费用。二、现场检查及问题整改情况。2026年7月7日,金安区七里站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梁大姐土菜馆开展现场专项检查,对店内冰柜存放的当日预制的6份烤鱼进行核查,未发现菜品腐败变质情况。针对现场排查发现的店铺卫生条件不达标问题,执法人员当场向商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限期整改。该店已于2026年7月8日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三、投诉处置流程合规性说明。我局七里站市场监管所于2026年7月3日收到您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提交的投诉举报工单,7月6日通过电话与您沟通核实投诉细节、了解相关情况,并于7月7日赴涉事餐饮店开展现场核查工作。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相关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对通过投诉、举报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依规判定是否立案。本次投诉处置的沟通、核查、办理时限及流程,均符合法定程序及规范要求。四、食材溯源及争议事实认定情况。涉事商家已完整提供2026年6月27日售卖烤鱼的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证明及产品质量合格检测报告,能够证实其依法履行食材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针对您及同行人员反映的“商家当面承认因天气炎热,烤鱼未及时冷藏存放”的相关表述,涉事商家不予认可,目前无有效证据佐证该事实。五、诉求调解及致歉处置情况。针对您提出的民事赔偿诉求,涉事商户负责人主动提出线下当面协商调解。2026年7月8日,我局工作人员电话与您沟通调解事宜,您明确表示无法到场参与现场调解。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本局依法终止本次投诉调解程序。针对您提出的商家致歉诉求,经我局工作人员居中协调沟通,涉事店铺负责人已通过小红书平台留言方式,向您作出致歉说明。六、相关争议问题核查说明。针对您质疑“菜品无问题则无需致歉”的疑问,商家说明此次致歉系本着化解矛盾、妥善处置纠纷的原则作出,并非认可菜品存在质量问题。针对您反映的“商家恶意举报导致本人作品下架、宣称售卖特色发酵臭鱼”等问题,涉事商家予以否认,明确未开展相关举报、不实宣传行为。针对网传带有仿冒店铺印章的投诉信件问题,该商家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置。综上,结合本次现场核查、书证核查及双方陈述情况,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您于2026年6月27日就餐时所点烤鱼存在变质等食品安全问题。本局对该举报线索不予立案。如有疑问,请联系金安区市场监管局七里站市场监督管理所,电话:0564-3329673。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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